「聽說衙門能庇護來訪者?」
縣令聞言發出怪笑,又在昭在歡涼涼的注視下轉瞬擺正態度,變得老實。
「衙門的法理威嚴已失,又沒有能驅除邪異的高人,連維繫衙門運作的正常官差都沒有,門口石獅子還因為石球丟失無法食邪異,只能和小人一樣吃人,它們吃了也不管飽,反而越吃越餓,越消磨正氣,現在除了吃體弱的人外什麼都幹不了……」
(石獅子:你個糟老頭子莫污衊石獅子!)
「衙門的庇護早已成了空談。」
若是如此,很多條規則就成了無用之物乃至錯誤之言,衙門已無庇護之能,雜草和石獅子皆怪異得那般明顯,但凡能看到規則,除非像她們這樣藝高人膽大,否則不會踏進衙門大門,自不會碰見邪異官差和縣令,關於他們的規則就沒有發揮效用。
無用卻存在的事物不是沒有,但規則明顯是與冥冥之感有牽扯的更高層級的力量,它無用的可能很低,很大可能其本身就是一種線索,以及對能看見規則之人的庇護。
不過,若說規則純善,倒也不見得,它十之八。九故意隱瞞了關鍵字眼,想將可見規則者帶進溝去,比如規則前面說「縣令是衙門最高官」,後面就說「喜宴城衙門沒有縣令」,必會使人迷茫,進而懷疑規則所言真假,如此當遇見危險,他們未必會選擇按照規則所言去做,結局很可能會是死路一條。
昭無縈迴憶了一遍衙門規則,將少字的規則在腦海中補全。
規則一:門窗完整、屋檐牆壁完好、(正常運作)的衙門能為訪客提供庇護。
規則二:夜晚不會有人敲門,(但會有邪異敲門),後面的應對方式應該無錯,黑貓確有驅逐邪祟之能,而不論烏鴉、老鼠還是蜘蛛都是貓的獵物。
規則三:衙門應有至少兩名(非邪異)官差。加上縣令所言,擁有兩名正常官差應是衙門運作的最低限度條件。
規則四無缺漏,規則五的冤死鬼雖尚未遇見,但既然縣令自己都說他作惡多端,這冤假錯案怕是不少,冤死鬼必然存在。
但,衙門若想法理威嚴健全必須擁有浩然正氣,君不見失了石球與正氣的石獅子已然餓瘦,是以冤死鬼不能存在於衙門中,官差的作用要麼是驅逐冤死鬼,要麼是給冤死鬼申冤平反,讓冤死鬼早日回歸地府。
至於道觀和寺廟,昭無縈推測其作用是消除接觸鬼不可避免沾染的陰氣,活人沾染陰氣過重,輕則小病霉運不斷,重則一命嗚呼,順便連累冤死鬼向殺人厲鬼轉化。及時前往道觀和寺廟消除陰氣利人利鬼。
規則六所言喜宴城沒有城主應是真的,一城之主太過強調私屬,在有皇帝存在的情況下,私有某座城池無疑是對皇權的挑釁,有造反之嫌。
衙門歸屬皇權之下,私權與皇權絕對對立,一方勢弱另一方必定勢強,眼下便是衙門式微,城主府勢強,私權強於皇權的狀況。
衙門規則否定城主存在,強調衙門權威是理所當然,同樣預示著衙門想掌控喜宴城必須打敗城主一方勢力。尚不能確定「撥亂反正」會有何利弊。
規則七:喜宴城衙門沒有(活)縣令,如遇(死)縣令,需向(死)縣令問好,後面應無誤,畢竟當著死人面說他死了未免過於膽大無分寸,而縣令死於作惡多端,被俠士所殺,一般江湖俠士少有在一個地方停留過久的,是以俠士應是聽聞縣令的惡名才會行俠仗義,而不是親眼見過縣令作惡多端,故而說縣令死於名聲差也無誤,死因多是凶戾亡者的忌諱。
規則八所言地牢、妖怪、犯人需要再問詢縣令,石獅子不會成精餓瘦的前提是它們本身完整,能抵抗邪異侵蝕,包括規則九提及的活了一樣的荒草應都是邪異肆虐,缺少正氣鎮壓的產物,妖怪的成因興許也是如此。
規則十倒是不必多言,尋個合適機會試驗一下便是,她猜測規則十是陷阱也是提示。
思緒一閃而過,昭無縈再度開口:「衙門的地牢是怎麼回事?」
聽到「地牢」二字,縣令目光偏移,回答:「就是關犯人的地方,犯人也被小人吃了,地牢早已和衙門一起荒廢。」
明顯有所隱瞞,昭無縈看向妻子。
昭在歡會意,伸手隔空撕下縣令魂魄一角。
縣令立即發出殺豬般的慘叫,疼得跪不住,直挺挺砸地上打滾,惡臭愈發濃重,衙門正堂也愈加讓人卻步。
「歡歡,還是把他扔進深淵算了。」昭無縈再度連掐法訣除味,唇邊慣常掛著的淺淡笑意已是消失無蹤。
昭在歡深以為然地頷首,手一動就要把深淵縫隙重新打開。
「不不不,饒命啊姑奶奶!小人還有用,小人什麼都說,再不敢隱瞞了!」縣令聲嘶力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