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岑今:「……你不是特別討厭有小孩纏著你老婆嗎?」
「我討厭,但她喜歡。我的喜惡不關她事,大多數時候,我的情緒也決定不了她什麼事。」
「……」
裴岑今久久地看著他,沒說話,眼神就像在看決定縱火燒死自己和作品的天才藝術家。
「你知道嗎,師弟。」
當時,最終,裴岑今是用這樣意味深長的一句結束對話的。
「要想和別人建立戀愛關係,你不能總分得這麼清楚,要學會適當裝傻。」
是嗎?
洛安不置可否,他看不出自己一個已婚人士為什麼要聽從一個母胎單身狗的情感建議。
況且,擁有一雙天生就能看透真假的陰陽眼行走在世間,他已經很擅長裝傻了——如果不學會適當裝傻、適當糊塗,他連幼時都熬不過去。
對妻子也是這樣的,是一見鍾情還是見色起意,是原則至上還是伴侶特例……
這份感情到底源自何處?
他在她心裡究竟排行第幾?
——洛安當年從不去深究這些問題,他摁下它們,像摁下有時遭遇困難委託後、傷口湧出的血。
沒有必要。
比起虛幻的戀愛,他更擅長根據典籍經營婚姻。
他也更相信,只有親手創造、認真維護的東西,才能慢慢屬於自己。
所以洛安甚至很少自己用錢購買想要的物品,他總傾向於親手製造,沒辦法製造的,就親手清洗,親手維護。
那個曾被喝醉的比基尼女孩搶走丟掉的看書小檯燈就是這樣的,他下山後用委託金給自己買的第一份禮物——
其實洛安當初買的是燈泡、開關、電線、金屬配件,每個部件都是在二手市場裡慢慢逛著淘來。
然後悄悄跨過熟睡的師妹師弟們,擠進狹窄小出租屋最裡面的掃帚間,把零件與圖紙放在破舊的書桌上。
這樣一點點靠著書上的示意圖摸索組裝,又磨了幽潭旁的石頭做顏料,給燈罩慢慢漆上自己最喜歡的黑色,最終才變成一盞「小檯燈」,被洛安一直帶在手邊。
一直,用到和安各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