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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的路,要秋池自己走,如果攛掇秋池和顧連笙離婚這樁「罪證」安在凌一身上,顧家怕是不會輕易饒她,原身父親肯定會說情,但一定會安排凌一離開這裡,不讓凌一搗鬼。

所以,至少在秋池和顧家斷絕關係前,凌一都得減少和秋池的接觸。

回到顧家,顧連笙果然來質問凌一為什麼秋池不在她說的那間酒店,凌一擺出不可置信的表情,又煞有其事地分析著,狡辯說可能秋池也猜到了她會「透露」行蹤,所以在凌一離開後,秋池就換了間酒店。

這下好了,顧連笙要想找到秋池,那就得一間一間酒店自己找過去。

劇情里的小說男女主,在多繁華的都市裡,一個拐角就能相遇,但顧連笙是男主,秋池卻不是女主,她們沒有半點心有靈犀或者劇情之力的牽引,她們之間甚至連緣分這個詞都不存在。

浣喜市這麼大,酒店不說成百上千,幾十間總有吧,這要是挨個一間一間找過去,那得找到啥時候去了?顧連笙是顧家長子,他哪有那時間去找人,可要是讓下人去找,也很麻煩,有的酒店它不提供給人查客人信息的權力,要知道,這時代亂得很,有些酒店裡住著的人行蹤成謎,還得罪不起。

顧連笙幾天都沒找到秋池,張律那邊卻在第二天就按照秋池給的地址找到秋池酒店來,和她繼續商量一些細節的問題。

這一次,沒有凌一在旁幫忙說話,秋池心裡發怵,但表面上依舊鎮定,絲毫不怯場。張律接觸過一些離婚的當事人或者對方當事人,離婚是件難堪的事,哪怕有的人嘴上說著好聚好散,但在扯到財產、名譽等等問題的時候,都容易撕破臉。

秋池沒別的要求,就一個,她要離得乾淨。以後她前夫顧連笙一家絕對不能來騷擾她,雖然,顧連笙可能會覺得這個要求很好笑,因為在顧連笙看來,秋池主動提離婚,給他的宋阮讓位置,那再好不過,他壓根看不上秋池,咋可能去糾纏秋池。

但是,秋池卻只有這一個要求,她不奢望能分到多少財產,她自己的嫁妝已經變賣了,拿來以後租房子生活以及支付律師費,酒店還是凌一付的錢,她所求不多。

可張律師卻不這麼想,她從秋池那兒了解到很多細節,她不管秋池是不想要分割財產獲得賠償,還是說秋池就想當個「清高」的人,她都不贊同。

結婚、離婚,分割財產,這是再尋常不過的事,婚姻是一種雙方的人身關係制度,賦予它過多的主觀色彩,只會讓她的當事人吃虧。

秋池膽敢主動提離婚,那麼日後顧家和她自己娘家洛家肯定都沒她立足之地,不憑藉這次離婚獲得一點賠償,那她以後的日子可不好過。

張律師建議,不管秋池想不想,賠償都得儘量爭取到,財產分割也儘量爭取多分。至於說前夫一家不能來糾纏她的要求,這是最基本的要求,本來離了婚前夫就不該來糾纏,如果非要糾纏,那就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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